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组织器官移植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和个人负担实现双降
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组织器官移植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和个人负担实现双降
日期:2018-07-13 点击数:1165 来源: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今年以来,我市职工医保组织器官移植门诊实行定点医疗、费用定额包干政策。据统计,2018年1-4月此类患者共计137人,除13人异地安置外,本地就诊124人。在较上年105人同比增加19人的情况下,实现了基金支付和个人负担的双降,定额包干政策调整实施成效显现。
今年,市医保中心通过谈判机制,确定了弋矶山医院等5家医院为我市组织器官移植定点医院,并与上述医院签署专项协议。器官移植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1家医院作为其器官移植门诊就医购药定点医院,并与医院签订就医协议。新政明确了一定的费用优惠政策,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限额内的个人负担不得高于5%,限额以上的不得高于15%,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
今年1-4月,124名患者共计发生门诊费用230.2万元,与上年同期105人发生的门诊费用229.5万相比,人数增加19人,增幅18.1%,费用增加0.7万元,增幅0.3%。人均费用1.86万元,与上年2.19万元同比减少支出3300元,费用支付降低幅度为15.1%。
我市通过调整实施新政,从源头上加以管控,有效促进了医院增强节约意识,加强自我管理和费用控制,形成医、保、患三方共同控费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