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要求低保工作人员做到七个不准九个必须
近日,卢龙县民政局召开由各乡镇主管和民政所长参加的社会救助工作培训会议。会上,要求低保工作人员要做到 “七个不准”“九个必须”的要求。
七个不准:一、不准优亲厚友办理低保。二、不准弄虚作假骗协助申请人骗取低保。三、不准利用低保化解矛盾。四、不准保人不保户、不准按比例或平摊低保名额。五、不准利用低保搭车收费。六、不准给低保对象附加除公益活动之外的条件。七、不准打击报复反映低保问题的群众。
九 个必须:一、对有申请低保的,必须及时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必须主动受理。做到每户必到,认真调查其家庭人口状况、家庭财产、家庭收入等情况。二、凡申请 要求享受低保待遇的,必须进行民主评议,对有争议的实施听证。三、申报低保,必须做到程序到位,材料齐全,分类准确。四、对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必须按照 要求及时受理、审核上报,将其纳入低保范围。五、凡经县民政局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必须坚持公示制度。六、凡因家庭经济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因户口迁出本 县、享受低保待遇人员死亡等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必须及时上报取消其低保待遇。七、因低保形成的档案资料,必须按照资金发放序号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八、及 时处理来电来信来人访,必须做到矛盾不激化、不转移、不上交。九、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必须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