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5(160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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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6日发表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杨府房征[2019]5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许昌路,南至飞虹路,西至原上海工具厂,北至辽源西路。即许昌路1401号、许昌路1405号甲、辽源新村1号-437号(全部)、飞虹路724号-738号(双号)、飞虹路800号-806号(双号)、辽源西路71弄(全弄)、辽源西路101号。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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