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恳谈会
近日,按照市委部署,市纪委连续组织召开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恳谈会。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体化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进行恳谈交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崔晗出席恳谈会并讲话;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58个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参加了恳谈会。
崔晗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领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职责所在,是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要切实做到明确责任不含糊、坚守责任不动摇、落实责任不懈怠。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要通过开展思想教育,让广大领导干部看到反腐败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二是责任分解要到位。要把所有班子成员、所有部门、所有岗位的责任都具体化,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三是要解决好领导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强化底线意识,严格按党纪国法、按制度程序办事,绝不越雷池一步。管好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做到自身清、家属清、身边清。四是要解决好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强化问题意识、问题导向,对苗头性问题要尽早发现、尽早处置。五是要用好纪检监察这支队伍。全力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执纪监督。
崔晗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摆上重要位置,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时刻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真正做到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切实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组织者、执行者、推动者作用。
会上,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介绍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体会、做法,提出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的思路、建议。目前各地各单位围绕落实市委《意见》正在积极谋划具体措施,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新闻链接
1.什么是主体责任?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明确党委承担主体责任五个方面的重要内容。
2.中央有什么要求?
答: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同考虑、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
正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既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揽纪委的监督责任。
党委班子、党委书记和常委要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要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要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和中央纪委有关重要文件和领导***,及时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
要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完整链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