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再次大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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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9日发表
我县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再次大幅调整。一是提高床位费报销限额。调整后住院床位费报销限额如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日每床20元;二级每日每床24元;三级每日每床28元;急诊观察床每日每床28元;单人无菌间每日每床100元;重症监护病房每日每床80元。二是调整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由76%调整为85%;二级由70%调整为75%;三级由60%调整为65%。三是降低乙类项目自付比例。乙类诊疗项目和药品先由个人支付的比例由15%调整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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