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博亚经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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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你单位相关负责人无法联系,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佛禅人社行催告字〔2016〕第26号),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佛禅人社行处字〔2016〕第8号)的行政决定。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日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佛禅人社行催告字〔2016〕第26号
被催告人:佛山市博亚经贸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康雄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的工资33600元,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16年3月9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佛禅人社行处字〔2016〕第8号)。
截至目前为止,你单位尚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后自觉履行上述行政决定。如果你单位在收到《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六个月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莲花路57号首层33号
联系人:黎 源 张国强 联系电话:0757-82621200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