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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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4日发表
为加强医疗机构依法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减少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近日,区卫生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
具体做法包括: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档案,针对各医疗机构在服务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操作规程等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分值的记分处理。医疗机构的记分与年终校验挂钩,一年为一个累积记分周期。在一年内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6分,给予警告;超过12分的,卫生局在办理校验时,给予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责令停业整顿;超过18分的,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已对17家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给予计分处理,共计分98分,对8家情节较重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共计人民币3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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