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本级被征地居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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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4日发表
嘉人社〔2013〕50号
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经市政府同意,2013年市本级被征地居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85元。
按嘉劳社〔2005〕2号文件筹资并享受市区1993年前部分被征地居民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的,其待遇从2013年起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280元、390元。
上述标准从2013年1月起执行。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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