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兴海上广场等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告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见***) |
关于景兴海上大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深前海函〔2017〕482号 | 2017年4月28日 | 景兴海上大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关于景兴海上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深前海函〔2017〕478号 | 2017年4月28日 | 景兴海上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关于前海深港合作区梦海前湾河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深前海函〔2017〕485号 | 2017年5月2日 | 前海深港合作区梦海前湾河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综合办公楼。
邮编:518054
联系电话:0755-36668557
传真:0755-36668843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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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景兴海上大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深前海函〔2017〕482号).doc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景兴海上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深前海函〔2017〕478号).doc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前海深港合作区梦海前湾河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深前海函〔2017〕48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