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为困难企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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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为确保沁水县困难企业能顺利渡过难关,尽快恢复经济增长,沁水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决策部署,印发了《沁水县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沁政发[2014]29号文)精神,其中:对县困难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执行我市浮动费率的最低标准的0.5%,生育保险费率标准由现行标准的0.8%调整为0.5%。此举不仅减少了困难企业的支出负担,更为推进沁水县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参保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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