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圆满完成失业人员冬季取暖补贴补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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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今年3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取暖补贴的通知》(晋人社厅发z2014{19号),决定从2013年冬季取暖期开始,为在取暖期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取暖补贴。 为尽快把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早安排、早动手,积极与财政、银行等部门协调,落实资金,并要求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认真对我市2013年11月15日至2014年3月15日取暖期内的失业人员进行全面摸排,严格按标准将2013年冬季取暖补贴随同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80元。截止4月底,全市2013年冬季取暖期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的取暖补贴已全部补发到位,共发放取暖补贴187.1万元,惠及失业人员13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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