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所调整企业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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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根据晋组通字〔2018〕40号文件规定,晋城市阳城县社保所对全县企业离休干部护理费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标准为: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8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500元;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00元;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00元;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此次企业离休干部护理费的增加共计4人,月增加护理费共计2400元,补发金额共计2400元。 此次对企业离休干部提高护理费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离休干部的关怀,我们会尽快将增发的护理费发放到离休人员的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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