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建筑垃圾未密闭泥头车司机被罚万元
■运输建筑垃圾的泥头车未密闭,导致渣土污染路面。
“你好,你的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采取全封闭防护设施,违反了相关法规,请出示你的证件。”日前,一辆泥头车未采取全封闭防护设施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禅城区石湾城管执法部门对其立案查处,并开出万元罚单。
当天,石湾城管执法部门在禅城区华祥路上发现一辆泥头车,未按规定采取全封闭防护设施运输建筑垃圾(渣土)。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要求司机张先生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建筑垃圾准运卡等证件。经执法人员检查,该泥头车运输的建筑垃圾(渣土)体积约9立方米。
日前,张先生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石湾城管执法部门接受处理。他说,当日他驾车从石湾镇街道的奇槎世贸工地出发,想把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到顺德区,没有做好密闭防护,没想到就被城管执法人员逮住了。
据悉,张先生的行为已经造成扬尘污染,违反了《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石湾城管执法部门对其未采取全封闭运输的行为,作出罚款1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提醒在建工地负责人,运输渣土的泥头车未密闭的会被重罚,各单位要督促运输车辆驾驶员做好车辆密闭防护措施,做到文明驾驶。
■法律链接
《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运输煤炭、垃圾、砂石、渣土、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全封闭装载,并保持车体整洁,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运输车辆未采取全封闭运输的,由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运输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转载: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