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两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禅城区联合执法组第二工作组进驻石湾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2月18日,禅城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联合执法组第二工作组到石湾镇街道湾华村开展安全大检查,当天共抽查该村的12家生产经营单位,对两家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据了解,禅城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联合执法组第二工作组(下称区联合执法组第二工作组)由区安监局执法监察大队队长程明友带队,自12月14日起进驻石湾镇街道,计划对该街道的11个村及26个居委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的安全大检查。
当天,区联合执法组第二工作组到石湾镇街道湾华村共抽查生产经营单位12家,其中商铺4家、生产企业5家、人员密集场所网吧酒店2家、市场经营物管1家。检查中共发现隐患24处,其中现场整改2处,安监、消防共发出责令整改书9份。其中,佛山市禅城区堡嘉利门业加工厂和佛山市钢大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这两家生产企业均涉嫌雇用无焊工作业证人员进行焊接工作,区安监局执法大队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程明友表示,检查发现部分企业未落实主体责任,所检查企业主要存在电路电线随意搭设、企业隐患排查制度不落实、员工安全培训流于形式、消防通道不畅等安全隐患,“三合一”、商铺内明火做饭等现象仍然未能杜绝,部分企业还有如违建电梯等重大隐患。对此,联合执法组将严格依法执法,绝不手软。
据统计,12月14日至18日,区联合执法组第二工作组共对石湾镇街道石头村、湾华村的34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其中生产类企业11家、人员密集的酒店网吧4家、市场2家及商铺17家,共排查出隐患58处,现场处理隐患14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19份,现场处理停业整顿2家,并对这2家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之规定。
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