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情况调查摸底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主管部门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
一、 调查摸底人员范围
此次调查摸底人员范围是:全省各市、州、区(县)普通中小学(含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省直部门所属中小学、教育机构从事教学教育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 调查摸底主要内容
此次调查摸底主要内容是:截至2015年 10月30日的编制数、在册正式教师人数、专任教师人数、岗位设置情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等。具体内容见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情况统计表(附表)。附表可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三、工作要求
(一)如实填写相关数据。此次调查摸底的相关数据将作为研究制定各市、州、区(县)各类教育机构岗位结构比例和职称申报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市、州、县(区)要安排从事职称评聘工作的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准确、真实。
(二)逐级审核报送。各市、州、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均须填写附表1,并逐级审核报送。
(1)各县(区)教育局填写附表(一式2份),一份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加盖公章)后报各州、市教育局,一份(加盖公章)后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对各县(区)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并认真填写本地区汇总数据,加盖两部门公章后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上报附表时,须附各区(县)填写的原始附表。
(2)省直部门所属中小学、教育机构填写的附表(一式2份),经省直主管部门人事处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直主管部门上报的附表须附所属中小学、教育机构填写的原始附表。
(三)按时上报。请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部门所属中小学、教育机构的主管部门须同时将纸质附表(加盖填报单位印章)和电子版附表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报送附表时,必须注明填报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人电话、手机等内容。
报 送时 间:2015年10月31日前
省人社厅传真:0971―6306624 6310255
邮 箱:qh6309093@sohu.com。
省教育厅传真:0971―6310741
邮 箱: qhsfjy@126.com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此次调查摸底工作涉及到我省全面推开中小学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的制定,涉及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较大,各市、州、(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此次调查摸底工作。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
省人社厅联系电话:0971-6306624 联系人:姚静婷
省教育厅联系电话:0971-6310741 联系人:杨 燕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教育厅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