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召开省协调劳动关三方会议第十一次会议
6月3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省三方会议有关人员调整事项,确定了2012年工作要点,研究讨论了《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工作制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艳山、省总工会副主席付东明、省企业联合会秘书长李学军、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于兴国以及三方会议成员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我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指导下,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抓手,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努力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为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1年底,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接近80%。全省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全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当期有效集体合同1790份,涉及企业1771户,覆盖职工26.82万人。通过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劳动违法现象的发生。全省共检查用人单位2799户,涉及劳动者9.24万人,查处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4万人,查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1件,涉及金额18万元。督促社会保险登记67户,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43.4万元。拖欠农民工工资1.21亿元,当期清欠1.17亿元,清欠率为96.4%。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要求,针对当前协调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方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事业健康发展。2012年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着重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型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二是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三是以协商落实劳动标准为重点,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四是以加强三方机制自身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发挥促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独特作用;五是进一步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力度。(劳动关系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