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经开区大力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
为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顿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日前,西安市住建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
加强组织保障
经开区成立了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组织、协调推进全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工作专班由经开区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宣传部、住建局、金融工作局、工商经开分局、经开区税务局、公安经开分局为成员单位。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全面负责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工作。
强化工作目标
经开区将深入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租赁中介行为,坚决查处和取缔一批“黑中介”,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租赁中介服务水平,提升租赁中介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促进房地产租赁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整治重点内容
1.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规出租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或房间。
2.住房租赁中介机构采用“高收低出”经营模式抢占房源。
3.违规克扣、占用租客支付的租金或押金,诱导、引导和强迫承租人参与任何有金融风险的行为。
4.为不符合租赁条件的房屋及企业提供经纪服务。
5.物业服务企业擅自以断水、断电等方式变相帮助业主驱逐履约租客。
6.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中未包含“房屋租赁”“房屋托管”等相关内容,但经营业务实际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
7.涉嫌操纵房屋租金,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8.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加重依法不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责任、排除承租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9.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未履行告知义务。
10.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利用自身交易优势,迫使对方接受关联服务,并乱收费的。
11.发布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虚假及违法广告行为。
12.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等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偷逃税款。
1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租金价格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取得个人所得税款的抵扣的行为。
14.编造房屋租赁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房屋租赁虚假信息,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1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16.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承租人保证金或预定金的。
1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公司企业资金,侵占公司企业财物的。
18.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侵犯承租人人身、财产等权利的。
19.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工作有序实施
本次市场乱象治理工作开展时间为2019年9月至2019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9月)。
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对照整治方案,对治理工作进行任务分解,合理安排部署。广泛宣传住房租赁相关政策,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开展检查、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9月-11月)。
按照职责分工,各单位要及时检查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租赁、虚假房屋租赁广告宣传等,对发现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及时通报有关单位,依职能实施联合惩戒。
(三)完善制度,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2月)。
各单位对本次市场乱象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结合本单位职责,完善政策措施,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机制。住建局将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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