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委(府)办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为优化队伍结构,龙岗区委(府)办决定公开选调1名公务员,从事公文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身体健康;
(二)龙岗区属各单位、各街道、驻区各单位在编在岗科员;
(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文字基本功扎实,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具有2年以上机关公文办理、综合材料写作方面的工作经验,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28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后出生),男性。
二、选调的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组织考察、确定选调人选、报区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在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深圳侨报》同时发布选调公告。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0年1月13日1月15日,区政府大楼1214房间,联系电话:28909812、28909626。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报名人员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写作能力、工作成绩的有关资料。
(三)面试。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通知前来面试。具体由区委(府)办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根据成绩高低,报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考察人选。由区委(府)办组成考察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考察。
(五)确定选调人员。由区委(府)办主任会议根据参加选调人员的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在征求其所在单位意见后,按有关规定程序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办理调动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未获选调的,不再另行通知。
(二)此公告由龙岗区区委(府)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