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州工商局七项措施支持灾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生产
玉树州工商局为支持灾区重建,恢复生产,在设立州县工商局便民办公大厅,为各类市场主体的设立、审批、变更等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灾后主体健康发展。
一是降低企业重建成本。灾后重建期间,对在灾区新申请设立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体商户,免收登记费、证照工本费、年检费以及公告费;对灾区原有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注销登记、年检以及补(换)营业执照的,免收登记费,证照工本费、年检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公告费;重建期间,一律免收私营企业协会会员费以及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
二是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灾后重建期间新入住灾区的企业或个体商户在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情况下,持市场主办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并经登记机关实地核实后,可办理注册登记。
三是放宽经营范围核定方式。灾后重建期间,对新入住的企业,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牵制审批(涉及安全许可的除外),而暂时因特殊原因未取得批准文件后许可证的,可放宽经营范围。
四是积极帮助企业或个体户补换营业执照。对因受地震影响丢失或损毁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审查,由工商部门复查登记档案后,补换营业执照,免收工本费,不再提交营业执照损失公告。
五是认真做好受灾企业变更、登记。灾后重建期间,对无法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营业期限、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备案所需规范性文件的,可由申请人承诺限期补交,先予办理登记。
六是支持灾区开发项目建设。对承担灾后重建任务的工程建筑施工,房地产企业、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施工、房地产资质,到当地登记机关备案后直接开展工程施工和房地产开发,可不在项目所在地办理项目公司或分公司。
七是放宽企业年检条件。对受地震影响不能按时参加2009年度企业年检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检期间可延长到201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