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集体争议从以裁为主到以调为主转变
近年来,我市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多,其中集体争议也呈上升态势。截止2014年9月,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处理集体劳动争议26件,涉及劳动者人数211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涨36.8%、70.5%。集体争议中50人以上案件有9件,如何妥善处理集体争议案件显得尤为重要。
日前,我局成功调解一起集体争议案件。我市某销售服务公司因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未支付加班费,三个多月内,职工多次要求公司赔偿。因经营不佳,公司对职工请求不予理睬。28名职工无奈之下围堵公司大门,造成停产,公安七次出警协调未果,建议职工申请劳动仲裁。接到申请书后,考虑到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130多万元、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又正值青奥会前夕,我局立即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合议庭,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处理。合议庭经与职工和公司协商,利用立案前的十五天进行案前调解。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事实情况,指导职工推举代表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另一方面指出单位的违法之处和职工维权过激行为中的不当之处。总经理同意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但一夜之后,突然转变态度,提出“一分钱也不会给职工”,这使调解陷入了僵局。我局迅速将案件转入立案程序,派专人加班为28名职工办理立案手续。同时,要求合议庭以调为主,争取全部职工调解;既要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也要防止因为处理不当,加速企业倒闭。合议庭数次与双方协商,提出了双方能够接受的调解方案,在法律框架内平衡双方权益;区分职工不同情况,制定相应调解策略,特殊情况的职工,特殊对待;充分发挥职工代表人的作用,先与代表人协商,后与职工协商。与此同时,合议庭做好开庭、裁决的准备,一旦调解不成,立即开庭。
最终,合议庭在与双方商谈60余次后,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共赔偿支付职工40多万元,28名职工均调解结案。通过办理此案,我局将集体争议的处理从“以裁为主”转变为“以调为主”,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