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农村低保工作稳步推进
截止11月30日,望谟县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全面铺开,农村低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县政府于11月12日组织农调队、物价局、统计局、民政局、财政局初步核定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140元;11月17日出台了《望谟县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望府办发[2009]181号);11月18日调整充实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望府办发[2009]187号);11月19日组织召开了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对全县农低保全面核查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并组织了低保核查业务培训;12月2日,县政府按照每乡1000元、每村500元的标准为全县17个乡镇311个村委会安排下拨了11万低保核查工作经费(望民通[2009]31号),为农村低保核查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按照11月5日全省低保工作会议和11月19日全州低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加强对我州农村低保工作的指导,确保全州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低保工作按计划、有步骤稳步推进,州民政局成立了由局机关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任组长的七个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小组,分别负责联系指导全州九个县、市、区的农村低保工作。12月2日到3日,望谟县指导组组长、州民政局纪检组长梁国钰率队深入望谟县了解农村低保工作进展情况,对望谟县积极贯彻落实省、州农村低保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安排部署农村低保核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望谟县民政局勇于正视问题,不回避矛盾,将石屯镇新合村农村低保资金发放违纪问题在全县低保工作会上进行通报引以为戒的做法十分赞同,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民政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管好用好各项民政经费,特别要加强农村低保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求县级民政部门一定要做好这次农低保核查的牵头和指导工作,协同各乡镇严格按照《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低保工作的紧急通知》(黔民发[2009]76号)的要求,确保12月底前完成收入核查任务,明年1月中旬前完成新年度低保对象的审核认定任务,春节前完成低保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的任务,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心困难群众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指导组还对望谟县民政局2009年各项民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