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淄博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企业:
为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淄博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咨询、法律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所有基本条件及任意一项功能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淄博市,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5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合法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5.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70%以上。
由事业单位、民办非企、社团法人主办,服务业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服务平台,上述条件第一条中,资产总额可放宽至不低于80万元,上述条件第五条中,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职人员可放宽至不少于8人。
(二)功能要求:
1.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10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
2.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和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4次以上。
3.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5次以上。
4.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800人次以上。
5.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4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3亿元以上;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10亿元以上。
6.咨询服务。具有较强的调研诊断、方案制定和辅导实施能力,并建立良好的服务协同和服务评价机制;年咨询诊断企业20家以上。
7.法律服务。具有较强的法律服务能力;建有《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指南》、服务热线,开展中小企业法律诊断、法律体检、法律援助服务;年组织开展法律体检企业20家以上,年组织法律宣讲活动4次以上。
二、申报要求
请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企业申报工作,对平台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高新区工信商务局将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情况等进行测评。请于6月16日前将《淄博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淄博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报送高新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
电 话:3586393
地 址:创业火炬广场F座1019
邮 箱:gxqgxswjzxqyk@zb.shandong.cn
***1:淄博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xls
***2:淄博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xls
***3:淄博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xls
***4:淄博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材料参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