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销号公示(受理编号第二十八批序号72
根据《桂林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专项督导工作方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恭城瑶族自治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恭环督办字〔2021〕15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销号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
举报问题:西岭乡营盘村岛坪矿矿区没有采矿证,该矿区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砂和污水往外排,流到附近农民的农田,影响农作物种植且污染附近几条河流。
受理编号:第二十八批序号72(X2GX202****70092)
二、整改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恭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恭城生态环境局、恭城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西岭镇人民政府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相关单位的整改责任
根据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性质,明确了受理编号:第二十八批序号72(X2GX202****70092),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调查处理。
(二)调查情况
1、县岛坪铅锌矿持有采矿许可证C4500***********0109845有效期为2011年1月至2016年10月,因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要求该企业停产整改开展生态修复工作,该公司一直未办理采矿证延续手续。2020年12月,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就恭城海洋山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验,认为我县基本完成了整改任务。
2、经现场调查,营盘村岛坪矿下游茶江片的农田大部分没有种植农作物,已种植的农作物正常生长。2019年,县相关部门也对此地农田开展了重金属污染调查,调查结果有一部分农田属严格管控类。
3、岛坪铅锌矿区涉及老厂矿区及崩山矿区,未开展治理前存在开采过程中将窿道涌水外排行为,开采过程中只产生废石,无尾砂外排情况。岛坪矿公司根据《恭城岛坪铅锌矿有限公司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方案》于2017年对矿区环境进行治理,目前矿区污水治理工作已安装淋沥水收集管道4000米(其中1#脉1000米,16#脉1500米,31#脉1500米),修建雨水截流沟2300米(其中1#脉100米、16#脉1200米、31#脉1000米),淋沥水收集水沟230米(其中16#脉160米、31#脉70米),修建淋沥水收集沉淀池3个(其中1#脉1个,容量150立方米;16#脉1个,容量220立方米,31#脉1个容量,250立方米),其中1#脉、16#脉淋沥水经收集池之后全部引至污水处理站处理,现场检查时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31#脉淋沥水经收集管道引至简易污水处理措施处理并安排专人值守监管。除31#脉废石清运和土壤治理项目外,矿区环境其他综合治理工作已完成并经县、市、区督察组现场核查验收通过。现场检查时,企业矿区停产,无尾砂及污水外排行为,废石场挡土墙已建设完善。
4、根据岛坪矿公司2021年1月8日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生之源监(水)字〔2021〕第08号),老厂矿污水处理站排口下游1000米溪水、密代江水质达标。
综上所述,该交办件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三)整改情况
1.恭城生态环境局督促该公司保障污水处理站及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发现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2.恭城县自然资源局、恭城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西岭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企业的监管。
(四)处理过程及结果
1、处理过程
督促矿山企业继续保护好恭城海洋山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成果,及时督促矿山企业对岛坪铅锌矿区涉及老厂矿区及崩山矿区,未开展治理前存在的开采过程中将窿道涌水外排行为进行整改,并要求完善矿区废石场挡土墙的建设。
2、处理结果
矿区污水治理工作已安装淋沥水收集管道,已修建淋沥水收集沉淀池3个,并安排专人值守监管。企业矿区停产,无尾砂及污水外排行为,废石场挡土墙已建设完善。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恭城瑶族自治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0日,共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反馈意见恭城瑶族自治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8210588
恭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