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2023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拟启动宜宾市南溪区仙源街道石马社区1、6、7组,滨江社区2组,金鸡村3、9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仙源街道石马社区1、6、7组,滨江社区2组,金鸡村3、9组部分集体土地。征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征地面积以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区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城管局、属地街道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属人配合。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税务、住建城管、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暂停受理、审批征收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房屋新改扩建、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户口迁移分户、环保、种养殖业等有关手续。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和土地流转,对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和土地流转的,将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 2023年4月6日。
***:征收勘测定界图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