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执行国四排放标准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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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2月06日发表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执行“国四”排放标准 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的通知》(川农函〔2022〕735号)要求,为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工作,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对出厂日期、***日期均在2022年11月30日(含)前的不符合国四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时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对出厂日期或***日期在2022年12月1日(含)后的不符合国四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予注册登记。
三、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不符合国四标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
威远县行政审批局 2022年12月2日
县行政审批局
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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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4:56:1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