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八个严禁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
日前,泸水市发出通知,以“八个严禁”进一步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通知》要求,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严格执行“八个严禁”纪律规定。 一是严禁挂名扶贫。要求各乡(镇)主要领导、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和主任、挂联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全力以赴抓好脱贫攻坚工作。 二是严禁有令不行。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脱贫攻坚政策过程中,不准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三是严禁弄虚作假。在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过程中,不准敷衍了事、失真失实、弄虚作假。在贫困村(户)退出过程中,不准擅自压缩程序、降低或抬高退出标准,该退出的不退出、该纳入的不纳入,违背群众意愿,蒙混过关,搞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 四是严禁擅离职守。在脱贫攻坚任务落实过程中,各乡(镇)、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必须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请假,不准擅离职守。 五是严禁以权谋私。在脱贫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准独断专行,插手项目安排;不准违反招投标监管规定,暗箱操作;不准滞拨、滞留扶贫资金,擅自调整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不准抢占掠夺、虚假冒领、优亲厚友、贪污截留、克扣挪用、挥霍浪费,不准收受礼品礼金、索要财物、违规收取费用、吃拿卡要。 六是严禁吃喝玩乐。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到基层下乡交纳餐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不准接受乡(镇)、挂联村、贫困户任何形式宴请,增加乡(镇)、挂联村、群众负担;不准挥霍浪费公款,相互吃请,违规发放补助;不准借脱贫攻坚之名参加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七是严禁失职失责。在脱贫攻坚推进过程中,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监管单位不准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不准对职责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不闻不问、不抓不管;不准推诿扯皮,漠视群众合理诉求,损害群众切身利益。 八是严禁干扰考核。在脱贫攻坚督查、考核过程中,各督查、考核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准凭印象、徇私情、泄私愤对待被督查、考核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形式干扰、阻挠脱贫攻坚督查、考核和评估工作。 |
来源: 怒江党建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