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七届委员会召开提案委员会工作会议
1月11日,政协盘锦市第七届委员会召开提案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政协盘锦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市政协副主席王太水出席会议,并就进一步做好提案工作、推进提案有效落实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
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期间,广大市政协委员、各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和委员界别组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市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为全力助推盘锦加快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充分运用提案建言献策。截至1月11日上午10时,共向大会提交提案212件。其中,委员提案194件,集体提案18件。
依据《政协盘锦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提案委员会对这些提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提出了准予立案、暂缓立案和不予立案的意见。
经审查,准予立案的提案共138件,占提案征集总量的65.1%。其中,有关经济转型发展方面的提案24件,占17.4%;有关宜居城乡建设方面的提案25件,占18.1%;有关社会平安管理方面的提案34件,占24.6%;有关绿色生态环境方面的提案16件,占11.6%;有关保障改善民生方面的提案39件,占28.3%。对这些提案,将按规定送交相关部门办理。
暂缓立案的提案28件,占提案征集总量的13.2%。这些提案的内容社会比较关注,但提案对问题的阐述不够清晰、分析不够透彻、建议不够具体,难以落到实处,缺乏可操作性。会后,将与提案者沟通,待补充调研,再做加工,达到提案质量要求后按日常提案办理。
不予立案的提案46件,占提案征集总量的21.7%。对这部分提案,将及时与提案者反馈、说明,以《社情民意》或来信来访等形式做适当处理。
对1月11日上午10时到会议闭幕期间提交的提案,将按日常提案审查、立案、交办的程序办理。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