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号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国家、山东省先后出台政策文件,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包括企业、个人积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2年5月底,菏泽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主要有国网菏泽供电公司、青岛特来电、菏泽城际公交有限公司及各县区公交公司。目前累计已建成充电桩总数2386个,基本构建了覆盖菏泽市区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一、推动菏泽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落地。我们以菏泽市行政区域划分为依据,参考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依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8)等相关规划、规范、规定、标准等,并依托山东建大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经过大量的认真调查研究,制定了《菏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1—2035)(审议稿),健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探索充电基础设施商业模式,开发充电基础设施科技技术,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检测平台、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充电设施运营和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大对充电设施运营服务的分类指导力度、公安消防和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
二、完善菏泽市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目前,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13部门(单位)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达不到比例的,规划部门不予申批,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不予通过;此项工作已由菏泽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落实。加快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到2022年底前占车位比例不低于15%;此项工作我们正在全力推进,目前刚明确全市公共停车场的管理由菏泽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正在编制《菏泽市市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明确提出全面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下一步我们将联合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具体抓好工作落实。
三、推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应100%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已建住宅小区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支持业主自建;变压器容量不足小区,可采用统建统营的方式,提供公共充电模式,创造条件让更多市民采用新能源汽车。市创城办已出台了《市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菏创城〔2022〕3号),计划用两年时间集中建设,实现所有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应建尽建”,实现全覆盖,建立规模化、规范化、市场化充电服务模式;我们将尽快出台我市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基本满足居民充电需求,提升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争取上级奖励资金支持。2020年1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出台《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示范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对满足充电服务示范小区评选条件、达到示范效应的居民区充电设施投资运营单位进行建设资金奖补,积极引导社会运营商投资建设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积极争取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助、无偿划拨建设场所等方式对在居民区内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给予政策支持。为降低用电成本,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自2020年1月1日起,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充电设施运营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电力需求响应。
下步,我们将积极调研菏泽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现状,积极解决存在的问题,创新发展模式,培育良好的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结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电力消费,方便群众生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