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供暖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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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26日发表
各供热公司、各用户:
我市供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分析,3月17日起,将有一次较明显降温天气过程,为保障群众用热需求,根据全市统一要求,淄博经开区集中供热时间延长一周。延期供暖不再向居民用户另外加收取暖费。非居民用户不在免费供暖范围之内,如需继续供暖可与热力公司协商解决。请各供热公司积极对接热源企业,做好供热工作。
特此通知。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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