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鹏冠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鹏冠塑料制品厂的申请,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鹏冠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塘九公路耀朗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4)A1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人民币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占地面积2280平方米,建筑面积228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生产、销售,预计年产塑料餐具盒300吨。本项目员工人数共计20人,均不在厂内住宿,厂内不置厨房。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1个班次,每个班次8小时。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我局于2015年5月20日审批了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鹏冠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三白环复〔2015〕15号)。
项目生产废水为冷却定型工序的冷却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向外排放;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70吨/年,经预处理后进入莘村机械塑料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生产废气为注塑成型时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总VOCs),车间内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减少了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确保有机废气浓度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产生噪声、振动的工艺和设备已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措施,并严格限制工作时间。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三、监测结果
项目监测时生产负荷达78%。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监测结果详见广州市安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安纳检字(2015)第053004号。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已按照环评及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和建议
(一)机械设备应做好减震、密封、隔音等处理措施,确保噪音达标排放。
(二)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审批意见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和改变生产工艺。
(三)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四)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和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制订环保应急预案,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7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三水区白坭镇人民二路26号,邮编:528131
联系电话:0757-87563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