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技术转移促进中心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2月9日至12月14日,对龙岗区技术转移促进中心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城投商务中心第十三层,建筑面积约930平方米。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五届四十三次)精神,区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场地装修、设备采购及展厅建设由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垫资并组织实施,相关费用控制在300万元以内,从区产业发展资金列支。该工程施工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安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1 794 298.55元;因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具备在区采购中心采购的资格,LED显示屏等设备采购由该公司按内部采购程序进行采购,采购合同总价853 592.39元。建设单位为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该工程于2015年5月12日开工,2015年7月3日验收合格。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航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2 747 581.10元,审计审定造价2 738 797.37元(其中工程建安费1 752 252.48元),核减8 783.73元,核减率0.32%。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止审计日,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没有收到该工程的拨款。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较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多计工程造价8 783.73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块料楼地面单价等,核减造价8 783.73元。
六、审计处理意见
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8 783.73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2 738 797.37元进行结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