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14-2017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布点及2014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发证受理延期的通告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65号)、《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7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13年11月19日,我区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关于2014-2017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布点及2014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发证进行通告,截至目前,暂无单位申请,我区决定将受理时间延期至2013年12月10日,特此告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