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宜昌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入驻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宜昌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的要求,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就宜昌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供应商入驻事宜,通告如下:
一、供应商入驻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对应工程类、服务类品目供应商的特殊要求以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信息为准。
二、供应商入驻流程
(一)货物类
货物类供应商入驻网上商城采取承诺制。
1.已入驻网上商城的供应商。2021年度继续保留网上商城供应商资格,根据自身经营范围,在网上商城进行新品目的申请。
2.需入驻网上商城的供应商。在网上商城申请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营业执照,通过注册的账号登录网上商城,进行品目申请、签署框架协议和上传信用记录,待采购中心备案完成后,即入驻成为网上商城供应商。
(二)工程类
工程类供应商由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后,入驻网上商城。具体事宜详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或宜昌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上相关招标信息。
(三)服务类
服务类供应商由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后,入驻网上商城。具体事宜详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或宜昌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上相关招标信息。
1.已入驻网上商城的供应商。自2021年度网上商城服务类供应商相关项目公开招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保留网上商城供应商资格。
2.需入驻网上商城的供应商。须参与2021年度网上商城公开招标,确定入驻资格。
三、工程类、服务类供应商招标品目名称
(一)工程类(装修工程、修缮工程)。
(二)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
(三)印刷服务。
(四)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它评估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五)法律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
四、其他事项
供应商入驻完成后,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履行服务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
采购中心将依据《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宜昌市市直机关协议供货(定点服务)框架协议》中的要求对协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核实,并对经过核实的违约行为,按照财政局的处罚决定予以执行并公示;同时还将通过网上商城记录供应商行为,对供应商的不良行为记录进行不定期公示。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2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