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9)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要求,现将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9)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切实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整治要求,推动磷化工行业转型升级。
二、整改目标
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市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宜昌市磷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整治工作等要求,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磷化工产业政策,严格产能置换,加快推动全市磷化工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三、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办文〔2016〕34号),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严格整治范围,从严落实整治要求。
2.有序推进宜昌市134家化工企业关改搬转。
3.加强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实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防渗、截洪和排洪措施。
4.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始终保持生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重点严厉打击磷化工企业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对新批、新建重化工及造纸项目的论证、入园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整改。自2016年《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办文〔2016〕34号)下发以来,宜昌市沿江1公里范围内未违规新批、新建化工项目,新建化工项目全部进入合规园区,续建项目全部完成环保、安全、消防等事项论证,在产项目环保不达标问题全面完成整改,企业法定排污口距离下游饮用水取水口均超过3公里以上,达到省专项整治回头看要求。
2.全市沿江134家化工企业中,已累计完成关停38家,就地改造55家,搬迁入园19家、正在抓紧推进搬迁的5家、启动搬迁10家,转产7家,关停、改造、转产任务已全部完成,已按计划完成关改搬转任务。
3.市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磷石膏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相关县市区围绕磷石膏库地下水监测井建设情况、地下水水质检测及台账记录情况、渗滤液有效收集处理情况、截洪排洪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磷石膏库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磷石膏库应急防范措施完善情况开展排查,排查发现的68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市应急管理部门每年结合汛期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交由属地尾矿库专项战役指挥部督办整改,对重大隐患问题采取挂牌督办的形式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4.2019年以来,全市针对磷化工、精细化工等重化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55家次,针对造纸行业开展现场检查18家次。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三磷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有效提升了环境监管执法力度。2019年,全市共实施移送行政拘留案件7起;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15起。2020年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5件次,下达行政处罚15份,合计处罚141万元。全市共移交公安部门环境违法线索10条,移送行政拘留2件。
该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6日,共7天)向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联系人:杨泽勋 联系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