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
2015年12月4日,深圳市长许勤签发第282号政府令,正式颁布《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根据该办法,我市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标准,扩大补助对象范围,进一步提高深圳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2002年开始实施的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办法已执行十三年,所规定的补助范围和标准与我市目前的经济水平相比已经明显滞后。十多年来人民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都有了很大的提高,而对残疾人的救济补助却仍然在原地踏步。残疾人补助的标准和范围已经和市民平均生活水平拉大了差距。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范围和补助金额进行调整是广大残疾人的迫切要求。
从2012年开始,市残联协调市法制办、财政委和民政局启动了《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修订工作,经过反复的研究和论证,多次征求各相关单位和残疾人代表意见,并就办法涉及的经费开支进行了详细的测算。2015年8月5日,《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经市政府六届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救助办法主要内容有:
第一,设立护理补助项目。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老残一体残疾人和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可以享受每人每月400月的护理补助;
第二,设立生活补助项目。低保家庭残疾人可享受每人每月200元,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可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
第三,残疾人就读高等院校的学杂费补助大幅提高。大专、本科、研究生的学杂费补助分别提高到4000元、6000元和8000元。另外,对参加自学考试获得国家认可的高等学历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补助4000元。
第四,设立残疾人住房困难补助。对无自有住房,而且没有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和补贴的残疾人,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的住房困难补助。
此外,残疾人临时困难补助的标准也提高至每年4000元。
《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的出台,是深圳残疾人的一大福音,对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提高深圳国际城市形象具有重大意义。
详情见链接: 《 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
福田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