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居仁文昌街道办事处4个社区集体土地的通告
纳府通告〔2017〕4号
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纳雍县2016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使用土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17〕15号)批准,现征收纳雍县居仁街道办事处桃园社区、居仁社区、糯克社区,文昌街道办事处桂花社区等两个街道办事处4个社区集体土地共计29.9409公顷〔农用地29.1370公顷(耕地25.7783公顷、林地1.4182公顷、其它农用地1.9405公顷),建设用地0.7899公顷,未利用地0.0140公顷〕土地作为纳雍县2016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项目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征地界桩。
征地补偿标准: 按贵州省原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纳雍县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批复》(毕署复〔2011〕87号)各项补偿补助标准执行。
一、地块位于区片综合地价区范围内的村、社区,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8.0000万元/公顷,涉及耕地的按统一年产值的1倍(1.8000万元/公顷)补偿青苗。
二、地块位于区片综合地价区范围外的村、社区,按统一年产值标准乘以拟征地类对应的补偿补助倍数计算。
1.耕地补偿标准:41.400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18.0000万元/公顷、安置补偿费:23.4000万元/公顷)。
2.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18.000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7.2000万元/公顷、安置补偿费:10.8000万元/公顷)。
3.未利用地补偿标准:7.200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7.2000万元/公顷)。
4.青苗补偿费:涉及耕地的,按统一年产值的一倍补偿青苗(1.8000万元/公顷)。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途径。
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于2017年3月20日前持土地所有权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抢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修建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纳雍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