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媒体报道市二院麻醉科医生涉嫌骗保的回应(二)
2011年11月9日接获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涉嫌麻醉药品“低价药收高价费”、“一药多人使用”的举报信后,我局于当日即到第二人民医院对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经调取该院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期间西药药库全年麻醉药品所有出入库账单明细及库存盘点账目,麻醉科从西药库领取麻醉药品的账目明细、以及麻醉医生和门诊部分科室领用的每月明细,门诊人流室的麻醉药品出入库盘点、药品使用和记账情况,统计医院全年麻醉药品门诊及住院实际消耗、收费及医保记账情况,并对该院上述科室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核实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期间全院使用“丙泊酚”(通用名)共32552支,收费总金额为3390355元,其中以低价药“静安”(商品名)按高价药“得普利麻” (商品名)进行医保记账共675支,由此造成的多收费金额共65315.44元,占“丙泊酚”收费总金额的2%;同期全院用量最大的三种麻醉药品(“丙泊酚”、“瑞芬太尼”和“七氟烷”)收费共39120支,收费总金额为4381986元,其中医保记账收费较实际消耗多870支,涉及金额共224433.63元,占全院麻醉药品收费总金额的5%,由此可认定该院存在“一药多人使用”的情况。
对于“低价药收高价费”,该院解析是由于新换送药的员工不熟悉操作规程导致误收。我局认为,该行为属于医院管理不严而导致的严重违规,院方负有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我局与该院签订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约定,对于该院麻醉药品“低价药收高价费”的行为,按最高倍数5倍违规数额收取违约金326577.2元,并向我局退回违规多收金额65315.44元,合计391892.***元。要求该院认真整改,在一个月内将整改情况通报我局,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该类事项再次发生。
对于“一药多人使用”的行为,我局决定不予处理。
主要考虑如下:
一、“一药多人使用”是一种较为普遍的行业习惯,但现行药品收费制度中对一些药品尤其是注射液类如何按照实际使用量计价收费尚无具体规定,实际操作也存在可行性问题。
二、在保证用药品安全的前提下,“一药多人使用”可以减少浪费,节约医疗资源;虽然目前因节约产生的收益全归医院,但总体上也没有额外增加社保开支。如果丢弃浪费,则对任何一方都没有好处。从保护医护人员对医疗资源的节约行为角度,不宜处罚。
三、我局在调查中尚未发现有个人和科室从节余药品中私自牟利的行为。
四、“一药多人使用” 是尚待规范的行业惯例,不属于有意弄虚作假、恶意骗保。
从去年起我局对医院已经实行参保人人均住院费用在超出自费病人人均费用之上和医保支付定额以下之间节余的费用,分段给予医院30%至50%的奖励,超支拒付的付费方式,从利益机制上鼓励合理节约,控制过度诊疗。
我局认为,由节约医疗资源产生的收益应当利益均沾。我局支持市医疗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对此事件所采取的措施,支持制定“一药多人使用” 额外收益处理的行业规范。同时我局将继续积极参与医疗体制改革,促进建立能够更合理引导医疗行为的制度。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