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三财基5号(佛山市三水区区级财政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动公开
三财基〔2017〕5号
佛山市三水区区级财政工程造价咨询
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三水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放开三水区区级财政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市场,确保三水区区级财政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即“区级基建工程预、结、决算审核”)委托工作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廉洁高效,提升区级财政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效,根据《政府采购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8号)(***1)、《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三办发〔2016〕40号)(***2)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评审业务的适用范围
(一)区级财政投资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建安费在2万元以上(含)的项目预算、结算审核适用本办法。
(二)选定审核的造价咨询机构时,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市场准入规则,以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同时,选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既要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又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各镇(街道)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选聘机制
(一)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年度报名备案工作
为提高造价咨询工作效率,我区建立工程造价咨询年度报名备案制度,由三水区财政局统一受理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报名备案申请。已报名备案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才允许参加我区该年度内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选聘工作,参加三水区区级财政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无需每次重复提交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料发生变更的须及时提交三水区财政局备案。
1.受理备案申请和确定备案造价咨询机构的程序
(1)受理备案申请公告。每年6月,由三水区财政局在三水区政府官方门户网站上登载公告,受理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备案申请,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接受符合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备案申请,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2)确定备案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三水区财政局委托专家对申请备案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初步确定为当年度备案的造价咨询机构,在三水区政府官方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正式确定为年度备案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以下简称“已备案机构”)。
(3)签订年度服务合同。三水区财政局与已备案机构签订年度服务合同。服务合同的内容包括:项目的主要内容及实现的功能目标、任务分配办法、完成时限、考核及处罚办法、评审委托费用的计费标准及拨付、服务承诺书。
2.申请备案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备案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申请书和备案表(原件,加盖公章;备案表样板详见***3);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4)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评定的2015年或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在AAA-等级(含)以上的等级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5)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中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专职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近两年来没有不良记录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以行业协会等出具的纸质证明为准);
(7)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8)在广东省范围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3.在2016年10月中标并已与三水区财政局依法签订了“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格”项目《合同书》的中标供应商,经自行申请,转为三水区财政局备案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4.已备案机构须在三水区财政局登记公司相关基础信息及审核操作员资料。
(二)造价咨询项目审核机构的选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推行“自行委托、公开摇号、公开招标”相结合的机构遴选制,具体如下:
1.建设单位自行委托的范围
送审金额 | 选取方式 |
建安费2万元以上(含)至10万元以下零星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和结算审核 | 建设单位从已备案机构中自行委托 |
2.公开摇号的范围
送审金额 | 选取方式 |
送审建安费10万元以上(含)、***,000万元以下的预算审核项目 | 公开摇号 |
送审建安费10万元以上(含)、13,000万元以下的结算审核项目 | 公开摇号 |
送审金额10万元以上(含)、800,000万元以下的决算审核项目 | 公开摇号 |
注:上述项目是指单项评审业务的审核费在50万元以下
3.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的范围
送审金额 | 选取方式 |
***,000万元以上(含)的预算审核项目 | 公开招标 |
13,000万元以上(含)的结算审核项目 | 公开招标 |
800,000万元以上(含)的决算审核项目 | 公开招标 |
注:上述项目是指单项评审业务的审核费在50万元(含)以上
4.建立大额工程造价咨询“双审”制,具体为预算送审建安费3,000万元以上(含)及结算送审建安费1,0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均选取两个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双审”。
5.公开摇号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公开摇号操作办法》(***4)。
6.公开招标的具体流程。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流程确定工程造价审核咨询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的区级财政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回避制度按公开摇号操作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7.实施基建工程预、结、决算审核的全流程线上送审机制,评审项目资料的电子文档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建设单位、三水区财政局三方的工作联系单均通过三水财政综合平台的基建工程预、结、决算网上收件系统传送。如有涉及保密等特殊工程,则按保密管理等相关规定处理。
三、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的编制标准及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的编制须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四、工程造价咨询完成时限及费用支付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的完成时限为摇号确定次日开始计算、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完成时限为委托次日开始计算至造价咨询机构向三水区财政局提交评审初稿及正稿时间:
(一)预算审核
序号 | 项 目 造 价 | 初稿审核 时 限 | 正稿出具 时 限 |
1 | 1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 | 5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内 |
2 | 5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 | 10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内 |
3 | 3,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下 | 12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内 |
4 | 10,000万元以上(含) | 16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内 |
(二)工程结算或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序号 | 项 目 造 价 | 初稿审核 时 限 | 正稿出具 时 限 |
1 | 1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 | 12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内 |
2 | 5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 | 20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内 |
3 | 3,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 | 25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内 |
4 | 5,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下 | 35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内 |
5 | 10,000万元以上(含) | 40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内 |
(三)费用支付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所需费用支付标准详见***5。
五、绩效考核及违约处罚
已备案机构应根据签订的年度服务合同,按三水区财政局的要求开展工程预、结、决算的评审工作,并接受三水区财政局及相关单位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对违反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及合同约定的,三水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一)造价咨询机构绩效考核
为提高区级工程审核服务质量和效率,实行全面的绩效考核制度,具体为三水区财政局对每个审核项目开展量化评分、建设单位进行服务评价以及大额工程项目第三方机构事后评价。评价的结果将作为任务分配和委托审核费拨付的主要考核依据。
三水区财政局量化评分及考核奖惩办法可适时调整而无须事前征得已备案机构的同意。若无法接受调整后的考核奖惩办法的,可向三水区财政局提出终止服务资格的请求,三水区财政局可根据其请求终止其备案资格。
1.造价咨询机构考核管理主要为单项评审工作考核。考核的分值作为已备案机构执业质量的评定依据。考核结果由三水区财政局存档备案,在以后的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评审中介机构备案审核中,作为服务质量的依据。考核方式按照评审业务统一制定的考核评分标准,实行百分制考核。
单项评审由三水区财政局负责评分。考核评分完成后再出具项目评审正稿。
单个项目评分考核需对单个项目进行量化评分,具体评分详见下表:
(1)佛山市三水区区级财政投资项目预、结审核中介机构单项评审工作考核表(100分) | ||||||
中介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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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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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金额 |
| 评审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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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金额 |
| 出具初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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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减率 |
| 出具正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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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得分 | ||||
评 | 报 | 报告格式规范,每错一处错误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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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含初稿,修改稿)不盖单位公章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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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出现表述错误的,每错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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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出现一处文字或数字错误扣1分,同类错误不重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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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 前期费用、工程量、汇总数、定额消耗量计算错误,每一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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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套价错误,每错一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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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计算错误,每错一处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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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信息发布价或市场参考价或引用的资料依据错误,每出现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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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用取费标准错误,每出现一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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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清单出现重项、漏项,每出现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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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工作联系单》或《对数记录表》时,问题表述不清晰不具体,每出现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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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过程中对问题不能自行按行业规范作出判断,每出现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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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供工程量计算文件,每出现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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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混乱或错误,每出现一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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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费用表错误,每错一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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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出现一处文字或数字错误扣1分,同类错误不重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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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采购人规定格式,每遗漏、错误一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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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 服 | 逾期1个工作日扣2分,逾期2个工作日扣4分,如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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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过程中,审核资料不清晰,不与采购人沟通,自行处理的,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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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提出修改意见并提出规定时间内修改完成,未按时修改完成的,每超时一天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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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按要求每次修改提供修改对比说明,每一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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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准时到规定地点对数,不按时到达的一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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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踏勘没有按规定做好相关准备的,每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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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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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单项评审工作考核表(100分) | |||||
中介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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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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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金额 |
| 评审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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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金额 |
| 出具初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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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减率 |
| 出具正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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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得分 | |||
评审质量 | 报告格式 | 评审报告格式不规范,每出现1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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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含初稿,修改稿)不盖单位公章,每出现1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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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出现表述错误的,每出现1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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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出现一处文字或数字错误,每出现1处扣1分,同类错误不重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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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 引用的资料依据错误或复印件未盖公章,每出现1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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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含初稿,修改稿)不按规定实行三级负责制签名,每出现1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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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出现严重表述错误的,每出现1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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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未能按规范编审,出现内容不齐全情况,每出现1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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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出现一处文字或数字错误,每出现1处扣1分,同类错误不重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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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工作联系单》或《对数记录表》时,问题表述不清晰不具体,每出现1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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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过程中对问题不能自行按行业规范作出判断,每出现1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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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资料未按要求整理入盒,归档资料整理不规范,每出现1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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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对账核实导致决算失实,每出现1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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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到现场核实导致决算失实,每出现1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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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态度 | 服务态度 | 逾期1个工作日扣2分,逾期2个工作日扣4分,如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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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过程中,审核资料不清晰不齐全,不与采购人沟通,自行处理的,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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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提出修改意见并提出规定时间内修改完成或复核的,未按时修改完成的或复核的,每超时一天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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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按要求每次修改提供修改对比说明,每一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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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准时到规定地点对数或现场踏勘,不按时到达的一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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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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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约处罚
1、处罚管理办法
(1)廉政财经纪律处罚办法
委托服务期间,如中介机构、审核人员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财经纪律等违规违纪现象的,私下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单位及施工单位等利益单位联系,每发现一次扣除审核服务费30%并暂停其参与摇号资格5轮;累计达到三次以上的则终止其备案资格。上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单项评审工作处罚管理办法
1)暂停摇号资格及终止备案资格
处罚 分数
累计次数 | 分数≤80分 | 分数≤70分 | 分数≤60分 |
1次 |
| 暂停摇号资格2轮 | 暂停摇号资格5轮 |
2次 | 暂停摇号资格1轮 | 暂停摇号资格2轮 | 暂停摇号资格8轮 |
3次 | 暂停摇号资格1轮 | 暂停摇号资格3轮 | 暂停摇号资格10轮 |
4次 | 暂停摇号资格1轮 | 暂停摇号资格4轮 | 终止备案资格 |
5次 | 暂停摇号资格1轮 | 暂停摇号资格5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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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次 | 暂停摇号资格1轮 | 暂停摇号资格8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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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次 | 暂停摇号资格2轮 | 终止备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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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次 | 暂停摇号资格2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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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次 | 暂停摇号资格3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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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次 | 暂停摇号资格5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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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次 | 暂停摇号资格8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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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次 | 终止备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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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同时符合多个处罚条件,选其中处罚时间最长的一项。
2)扣减审查费
考核分数≤80分,扣减审查费10%。
考核分数≤70分,扣减审查费30%。
考核分数≤60分,扣减审查费50%。
(3)服务态度处罚办法
按摇号方式确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三水区财政局通过三水财政综合平台的基建工程预、结、决算网上收件系统派送电子文档,公司联系人手机随同收到短信提醒,并在摇号当天下午 5:00前网上接收电子文档及派员到三水区财政局领取评审项目纸质资料,逾期领取视同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分配任务。一个备案期内,2次以上(含)逾期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分配任务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三水区财政局均终止其备案资格三年。
(4)逾期处罚办法
建设单位报送资料齐全,因造价咨询机构自身因素,未能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初稿给区财政局基建科复核和对复审意见处理不及时的,按如下规定处理:
1)0<逾期天数≤5,暂停摇号资格1轮并扣减审查费20%。
2)5<逾期天数≤10,暂停摇号资格3轮并扣减审查费50%。
3)逾期天数>10,暂停摇号资格6轮并扣减审查费100%。
当累计逾期次数达到5次,三水区财政局终止其备案资格。
(5)双审项目处罚管理办法
对采用双审的工程项目,取双审的两家中介公司核减金额的差异率,规定如下:
5%<差异率≤15% | 暂停核减金额小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摇号资格1轮并扣减审查费20% |
15%<差异率≤30% | 暂停核减金额小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摇号资格3轮并扣减审查费40% |
30%<差异率≤50% | 终止核减金额小的造价咨询机构备案资格 |
注:(1)差异率:将双审的两家造价咨询机构核减金额作差并取其绝对值除以核减金额中较大的值的百分比。例:甲、乙公司双审同一工程项目,两家公司审核金额差异率=×100% (2)上述核减金额均指初稿的核减金额 (3)严禁造价咨询机构恶意扣减审核金额,三水区财政局保留追加惩罚的权利 |
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差异率处罚累计达到5次,则终止备案资格。
2、备案期内对拒绝接受三水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已备案机构,三水区财政局有权单方面终止备案资格,并不作任何赔偿。
3、已备案机构必须独立完成三水区财政局委托的评审任务,不得将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三水区财政局若发现已备案机构将三水区财政局委托的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的,一经证实,有权单方面终止备案资格,并不作任何赔偿。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由三水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若发现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与相关法律条文发生冲突,则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执行。
本办法执行过程如遇问题,请径向三水区财政局反映。
***1:《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8号).doc
***2: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办公室、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zip
***3: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备案表.XLS
***4:公开摇号操作办法.doc
***4-1:公开摇号情况确认表和公开摇号签到表.xls
***4-2:公开摇号选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现场记录.doc
***5: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doc
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
2017年6月6日
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