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专业法律团队开展在粤港合作区制度创新调研的公告
一、聘请目的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南沙的工作要求,现拟聘请专业法律团队,利用其专业和人员优势,开展在粤港合作区制度创新调研工作。
二、专业法律团队条件
拟聘请的专业法律团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由常住地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内地依托重点高校的科研机构牵头组成。对制度创新、法律适用和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有相关的研究。
(二)由10名以上专业法律人员组成,包括内地和香港法律院校教授、内地和香港律师,且均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团队负责人有10年以上从事法律研究经验,并熟悉政府运作,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动态,懂得立法规则,研究方向包括香港基本法,主持过广东省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和省级以上涉香港法律研究社科基金项目,有内地与香港法律合作或对比研究著作成果;研究团队成员组成中应有不少于2名有相关研究经验的教授级专家为主笔人;团队成员中至少要有1名香港特别行政区知名大学法学院教授,有3名及以上香港律师;其余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研究经验。
三、专业法律团队工作内容及成果形式
接受委托的专业法律团队应当按照我办的需求开展调研工作,我办将提供必要的协调与支持。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围绕我办提供的资料及受托单位自行多渠道搜集的相关资料开展调研。
(二)研究相关领域制度创新的合法性、可行性及具体路径、原则、程序、注意事项;调研制定地方性法规作为合作区基本法的必要性;调研以法定机构的形式设立合作区管理机构的可行性。
(三)调研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1.《调研报告》;
2.起草地方性法规的草案建议稿及说明。
3.按照工作要求,草拟相关上报材料。
(四)调研工作并不因调研成果和法规草案的提交而结束。调研成果提交后,根据实际需求,参与相关工作。
四、费用预算
聘请专业法律团队的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
诚邀常住地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内地依托重点高校的科研机构申请。请有意承接上述工作的单位如实填写申请书 (见***),申请书交回时间截止到2018年11月19日。我办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选择承接单位,并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热忱欢迎您的参与!申请书.doc
南沙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联系人:门艳辉,电话:39053210,传真:020-3905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