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区采取五项措施全力打造阳光仲裁在四方服务品牌
一是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重心下移,实行“首问负责制”。成立了全市第一个街道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延伸到基层。同时,实行“首问负责制”,将仲裁程序、当事人权利义务、申请仲裁所需材料及办公电话等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并建立了当日立案、风险告知书、速审庭、一步到庭等制度,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二是加强劳动政策培训宣传,加大案前调解力度。举办了“驻区企业劳工干部和调委干部培训班”,学习宣传新近出台的法规政策。同时,坚持案前调解和案中调节相结合,针对一些企业明显违法操作的案件,直接介入调解,减少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发案率,化解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和纠纷。
三是严格纪律,实行“五公开”。制定了《四方区劳动仲裁员管理办法》,实行仲裁员回避制度。同时,从案件的受理到结案实行“五公开”,即:开庭案由、时间、场所公开,仲裁规则公开,审理程序公开,举证、质证、认证的环节公开,裁决结果公开。
四是开辟劳动仲裁“绿色通道”,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对生活困难、急需治疗的工伤、病休职工,实行部分裁决先予执行,保证他们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对特困职工和一些患重病职工,在缴纳仲裁费时给予减、免、缓,彻底解决他们“没钱打官司”的困境。
五是实行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和“一案三卡”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担任兼职仲裁员,并将专、兼职仲裁员进行公示,供当事人选择自己信任的仲裁员审理案件,提高了仲裁办案的公信度。同时,通过向当事人发放办案告知书、效能服务卡、廉洁自律卡,对仲裁全过程进行监督,增强了仲裁办案的透明度,强化了仲裁员的自律意识,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