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一是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加强对石棚水库、王圈水库、挪城水库、宋化泉水库及大沽河流域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管理,严格限制新建项目,对向水源地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对已有的涉水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水源地周边的畜禽养殖业实施搬迁或关闭;加强对水源地周边排污管线、沟渠的维护巡查,杜绝堵塞、泄露等威胁饮用水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杜绝引进能源、资源消耗量大、污染物排放量多的建设项目;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加大处罚力度,给予高限处罚;对未按规定申请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整治。对印染、电镀、食品加工等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逐个企业建档立卷;逐个企业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完善防治设施;加大对重点行业日常监测、检查。每月制定监测、检查计划,每旬至少对辖区内国控、省控重点企业监测、检查一次,每季度至少对市控重点企业监测、检查一次。按监测规范和监测项目要求对企业排放废水、废气污染物进行采样监测;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检查与排污有关的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情况,检查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及联网运行情况等;对违法违规企业按程序依法查处。
四是深入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加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行率。每天对污水处理厂进行采样监测,每天现场监察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填写现场监察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依法严肃查处城市污水处理厂偷排污水、污泥等违法行为。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超标的,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故意不正常使用设施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造成污染事故或产生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以及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
五是深入开展大气环境违法问题专项检查。结合青岛市政府2007年市办实事中关于“改造燃煤锅炉,防止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二氧化硫减排任务等要求,督促列入燃煤锅炉脱硫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计划的企业按期完成设施安装任务。加强对脱硫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对已建成脱硫设施运转不正常的,给予高限处罚。对未经审批擅自建成的项目和脱硫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的项目,以及未完成安装脱硫设施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燃煤含硫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设施不正常运转和燃用高硫煤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