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保障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青岛市始终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从2007年开始,连续三年将住房保障工作列为市政府为民办好的实事之首。截至2009年底,1.03万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已经实现了应保尽保;实物配租配售保障低收入家庭2.37万户,占本规划期3.5万户低收入家庭的68%。
一是及早制定规划,明确目标任务。2007年,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和《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明确了加快实施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思路措施。根据2007年全市居民住房状况调查统计,市区共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约3.5万户(家庭人均月收入1277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市政府决心利用三年左右时间,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两改”(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筒子楼”改造等措施,基本解决3.5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2008—2010年,每年计划新建(筹)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其中廉租住房不少于3000套,经济适用住房不少于5000套。
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实现全面覆盖。首先,加强制度建设,2008年市政府修订出台了《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2009年10月份出台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的意见》,基本确立了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商品住房为主体,以两类租赁住房(分别为政府投资建设和市场化方式建设的两类租赁住房)为补充的“4+2”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其次,做好房源筹集,实行“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新建和改造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2007年至2009年,共建筹保障性住房2.97万套,其中廉租住房7387套,公共租赁住房3000套,经济适用住房1.93万套。第三,突出资金保障,2007年至2009年市区两级累计投资19亿元,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筹和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第四,加强土地供应,我市规定,所有旧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和纳入土地储备、规划为住宅用途的项目用地,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2010年,青岛市将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步伐。市内四区2010年计划建筹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竣工保障性住房8000套,至2010年末,基本解决市内四区3.5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一是重点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管方式,实行相对集中建设,逐步实现“大分散、小集中”;改进土地供应机制,增加保障性住房集中供地规模;探索实施住房保障机构从土地、计划、建设、分配到后期管理的全过程管理新模式;探索建立投资融资新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促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二是加强保障性住房租后和售后管理,严把准入关,确保分配环节公平公正公开;健全退出机制,确保政府资产循环利用。三是做好新一轮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解决好新增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同时,将住房保障范围逐步扩展到外来务工和新就业群体等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做出特别贡献或拥有潜力的社会群体,拓展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和谐、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