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大鲵保护生态
2020年11月19日9时,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陈廷川、杨国辉将1条未附有人工繁育专用标识的大鲵(别名:娃娃鱼)移交给开江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依据本法规定没收的实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相关规定,经过仔细查看,该条大鲵确实无专用标识。开江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黄兵林立即向局领导汇报,经局领导批准,将该条大鲵送往万源市龙潭河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放生。2020年11月19日10时30分,开江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黄兵林带领陈小红、官庭福、王树叶一行前往万源,并与万源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取得联系,在他们的引领下,于当天15时30分将该条大鲵放生于万源市龙潭河野生动物保护区,为保护生态尽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