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征收南充市顺庆区荆溪镇文昌宫村二社集体土地的公告
南充市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征收南充市顺庆区荆溪镇文昌宫村二社集体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的规定,现就依法征收南充市顺庆区荆溪镇文昌宫村2社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充市2010年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1〕8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充市2011年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1〕535号),依法征收南充市顺庆区荆溪镇文昌宫村2社的集体土地110.2845亩,作为南充市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后的安置补偿按《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三、青苗、林木、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四、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工作由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顺庆分局负责,南充市顺庆区北部新城荆溪片区征地拆迁指挥部负责对被征地组范围内的青苗、林木、地面附着物及正住农籍户口进行核实、公示、补偿等工作,并办理被征地人员农转非及相关事宜。
五、从即日起对文昌宫村2组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户口迁移和分户(法定情形除外);房屋审批、改扩建、买卖、抵押、交换、租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水、电、气、广播、电视、通讯线路安装;土地租赁等手续。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告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