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南京市秦淮区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秦市场监〔2019〕95号
关于加强南京市秦淮区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
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各分局、执法大队:
元旦春节“双节”临近,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营造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气氛,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辖区2020年元旦春节“双节”期间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监管责任
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抓好“双节”期间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监管工作。切实加强对辖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要认真落实各项监管部署要求,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经营使用行为合法合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确保质量安全,强化监督检查
(一)加强辖区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加强对疾控中心和疫苗接种单位疫苗储存运输和预防接种中的质量监管,对地铁换乘、商业中心、旅游景点等“窗口地区”零售药店进行全面排查,对疫苗质量情况进行抽查。(责任单位:药品监管科)
(二)加强辖区大型商超化妆品专柜、化妆品品牌专卖店、美容院等单位化妆品经营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加强化妆品线上经营监管。(责任单位:各分局)
(三)加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舆情监测,依法依规处置投诉举报,认真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遇有紧急事项或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按规定向上级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责任单位:办公室、团委、药品监管科)
(四)加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般缺陷,要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到位;对发现存在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问题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险扩散,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责任单位:稽查科、药品监管科、执法大队)
三、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各相关科室和各分局之间既要依职责、依分工开展工作,又要密切联系、加强协作。同时,药品监管科要加强与区卫健委、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互通,增强监管合力,形成全方位监管格局。
各单位要做好信息统计和宣传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检查重点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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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重点
1、医疗机构: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药械,证、票、账、货、款是否相互对应一致,药械贮存条件是否符合其标识的储存保管要求等;
2、零售药店:药品购进渠道及冷链药品的质量安全;医疗器械产品资质是否齐全,采购渠道是否合规,购销记录是否规范;经营含特殊管理药品复方制剂是否存在违反限量销售规定、未按规定进行登记销售等行为;执业药师在岗情况及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情况。
3、疾控机构及疫苗接种单位:疫苗的供应渠道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对疫苗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疫苗储存设施设备是否满足疫苗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温度要求,过期疫苗等需报废疫苗是否上交疾控中心,按照相关规定统一销毁处理。
4、化妆品经营企业:主要从化妆品合法性、标识标签、购货验收制度、产品保质期、产品宣传等方面加强化妆品线上线下经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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