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县顺利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评估认定
5月29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评估认定反馈意见会在成都召开,国家教育督导组宣布射洪县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顺利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国家评估认定,成为我省第二批顺利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县(市、区)。
5月25-26日,由国家督学、浙江省教育学会会长张绪培,国家督学、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栗洪武,教育部督导办教育保障督导处干部谢兆水、刘青松组成的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检查组,在省教育厅督导室副主任谢凤山以及市县有关人员陪同下,对射洪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评估过程中,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查阅了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工作档案材料,分别召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4个座谈会,实地抽检了太乙中学、映祥实验学校、仁和中学、洋溪镇小、太和一中、天仙镇小、崇堂小学等7所中小学校和教学点,组织65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和学生等各类代表参加了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全面了解了我县在保障机制、入学机会、队伍建设、质量与管理等方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情况。
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认定射洪县在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指标上,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特别对射洪县以“三静”教育思想引领学校内涵发展,以教育信息化建设促城乡优质资源共享,以联片教研、城乡结对帮扶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等措施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