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燃气执法安全专项培训
4月27日下午,西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局三楼会议室开展了燃气安全专项执法培训会,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副局长王庆勇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了《四川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
会议重点对下列违法行为适用法律条款进行了讲解:
一、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
四、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五、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六、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七、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八、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
九、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
十、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通过培训切实有效提升了执法人员燃气安全执法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消除了今后燃气执法工作中的短板,增强了执法人员依法履职、严格执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