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族宗教委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2012年10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市审计局对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民族宗教委)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市民族宗教委为市级预算主管部门,2011年部门预算由市民族宗教委本级和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市民族宗教委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行政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市民族宗教委2011年度能够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编制预算,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2011年,市民族宗教委超预算支出或未经批准调整预算资金用途共计154.32万元,主要涉及办公楼维修、办公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项目。2011年底,市民族宗教委将未执行的53.84万元专项预算资金从零余额账户转入专用存款账户,不符合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
2.市民族宗教委在未按规定报批的情况下,将新乐路一处房产委托下属单位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截至2011年底,累计租金收入600.83万元(2011年租金收入为33万元),市民族宗教委未将租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也未将该房产记入固定资产账户。
3.所属市宗教事业服务中心在编制2011年预算时,未将利息等收入编入预算,涉及金额共计757.75万元;执行2011年预算时,发生无预算支出共计1053.77万元。
4.市民族宗教委及市宗教事业服务中心等所属单位由于在往来账中核算收支和部分款项未及时清理、未将收支纳入决算报表编报等,造成2011年少计收入共计360.77万元、少计支出共计213.47万元、少计固定资产共计62.29万元,同时,少计历年结余共计879.25万元,多计历年结余共计235.76万元。
5.2011年,所属市宗教事业服务中心等单位未按规定使用税务***,而使用统一收据向外单位收取房屋出租收入等共计3435.06万元。
6.截至2011年末,市民族宗教委有6辆车辆已作实物报废处置,由于购车***不全,未办理报废手续,致使车辆账实不符。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市民族宗教委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调整预算用途和超预算支出、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专用存款账户以及未经批准出租房产等问题,要求市民族宗教委及相关所属单位按批准的预算严格执行,确需调整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时,要求按规定使用零余额账户,对未经批准出租的房产,市民宗委应补办审批手续,并将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对部分资产和收支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民族宗教委及相关所属单位加强会计核算,调整相关账目和报表;对未按规定使用票据的问题,要求市民族宗教委督促相关单位规范使用票据;对部分车辆报废手续不全造成账实不符的问题,要求市民族宗教委加强资产管理,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处置手续并调整账户。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民族宗教委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未经批准调整预算用途和超预算支出的问题,市民族宗教委及所属市宗教事业服务中心表示将进一步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严禁无预算支出;对未经批准出租房产的问题,市民族宗教委进一步明确与市宗教事业服务中心相关资产的产权和收益归属,已收回该房产不再出租经营。同时,进一步完善了资产管理制度;对下属单位预算编报不完整的问题,市民族宗教委在编制2013年预算过程中,将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对收支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市民族宗教委及下属单位按规定调整了账务。审计发现的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上海市审计局
201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