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救助站护送返乡助流浪乞讨人员早日归家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老百姓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但因为各种原因,流浪乞讨仍有发生,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城市当中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他们居无定所,而且其中一大部分是精神异常的特殊群体,需要社会的关心和帮助。救助管理站作为临时救助的第一站,始终遵循“自愿救助,无偿救助,主动救助”的原则,而“护送返乡”作为救助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体现着对不具备独立返乡能力的困难群众提供的人性化救助关爱服务。
今年以来,铜川市救助管理站不断加大寻亲力度,密切关注我站滞留人员在精神病院的治疗情况,通过医护人员的配合以及我站工作人员的努力,最终落实了一些滞留我站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家庭信息,其中陈康和张转过就是我站寻亲服务的典型。
陈康今年44岁,2016年7月15日被我站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并带回救助站。他当时语言交流差,思维意识不清,疑似精神障碍。随后我站将其送往德仁医院确诊并进行治疗。后期经过多次走访和沟通确定了他为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人,在2016年8月4日,我站安排专人专车护送其到家,家人也是万分感谢。
张转过今年50多岁,于2015年5月29日在供电局附近流浪乞讨被送至我站,此人精神异常,行为怪异,被德仁医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通过一年多的治疗情况好转,经过我站工作人员半年多的排查走访终于帮她找到了家人,她的家人给我们送来了“救助显真情,解忧暖人心”的牌匾和感谢信。
类似于陈康、张转过一样的受助对象,在我市救助管理站的救助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而且还有更多的精神障碍流浪人员需要得到我们的帮助回归家庭,与家人团聚。
铜川市救助管理站严格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由公安、城管等发现,市民“110”报警或救助管理机构在街头主动救助时发现的受助人员,必须由110或120先送医院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再实施救助。在救助过程中,根据受助人员的不同情况,为其提供最基本的食宿,对于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对于没有交通费用返回其居住地或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其他行动不便的受助人员给予护送返乡。
据统计2016年6月底,我市救助管理站实施救助126人次,其中平安护送返乡24人。
1、受助对象
在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中,受助对象主要为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2、求助应如实提供的情况
(1)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3)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4)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随身携带物品情况。
3、救助程序
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自愿到救助站申请救助(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或群众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或协助其向救助管理站求助)—救助站进行核实登记,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填写《求助人员申请救助登记表》予以救助;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临时性救助安置返乡,一般不超过10天。
在站寻家,让爱回家。希望您遇到以上情况的流浪乞讨人员,可拨打铜川市救助管理站24小时救助热线0919-8109900,让流浪乞讨人员能够及时得到救助。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爱心人士广泛关注,提供信息,加入到送弱势群体回家的队伍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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