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相关活动的通知
沪教委终〔2007〕10号
各区县教育局、文明办,浦东新区社发局:
为了实现党和政府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战略目标,由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中国教科文全国委员会主办,市教委、市精神文明办、市学习办、浦东新区政府和市成人教育协会承办的“2007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于11月在上海举行,本次活动周的主题是“全民共同学习,推进教育公平,关爱困难群体,提高生活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为目标,宣传终身教育思想,通过动员和组织各类社会机构积极参与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帮助市民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展示终身学习的成果,形成“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07年11月4日,在上海科技馆举行“2007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幕式。为配合开幕式活动,各区县可在10月-11月期间根据本区域特点和情况开展专题论坛、学习讲座、成果展示、汇报演出、才艺展示、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学习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一)各区县应高度重视本次“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明确学习周期间各项活动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各区县在学习周期间的活动要围绕加强学习型社会的建设,充分展示社区教育、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农村教育和老年教育等方面的成果。
(三)各区县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的理念,为“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活动总结和表彰
“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结束后,各区县应及时做好书面总结并报上海市成人教育协会,上海市成人教育协会将对活动周开展突出的区县及活动给予表彰。(联系人:顾根华,联系电话:63560822,地址:四川北路1702弄3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